被資遣怎麼辦?試用期沒過教會我的四件事,職場打工人、勞方必看
如同標題,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其實是因為試用期沒有過,所以被資遣的。當時身邊很多朋友都很訝異、加上公司本來是我本來蠻有好感的品牌,因此挫折感也特別大。
但不得不說,這件事讓我在職場上迅速成熟,多年後就來整理這件事帶給我的四個 learning:
1.不一定是你不好,可能只是不適合
這件事確實帶給我很大的打擊,懷疑自己是不是不適合做行銷、甚至是不是不適合坐辦公室的工作。
公司當時給的原因是「不夠努力、進步不夠快」,當時沒什麼經驗的我,就順順的認定了這個說法,把原因都歸咎在自己身上(多年後才知道這叫職場 PUA⋯)。
不過現在回過頭來看,從當時公司提供給我的薪資,對照到對我的工作內容和期待,其實都不太合理(但我當下只覺得自己很爛,嗚嗚)。
因為我真的算滿努力在讓自己進步(e.g.上課進修、經營自媒體累積作品),所以當下一份工作有了發揮的舞台,我就慢慢把自己的信心建立回來了。
我相信不管能力、學習態度如何,都會有其適合發揮的舞台,沒有絕對的好跟不好、只有適合和不適合。
這段容易自我否定的時間很難熬,但請一定要相信自己:
不是我不好,只是現在的我不適合這個職位
2.有力氣後,再回想做的不夠好的地方,並避免再發生
犯錯的成本這麼高、後果這麼痛苦,如果沒有點收穫,也太不划算了吧?
雖然當時公司的問題確實比較大,但我確實也有一些不夠好的地方。例如:不太會看人臉色、不夠會做人、做決定太倉促衝動、不懂止損等等。
不過我也不怪當時的自己,因為這些軟技能都是需要經驗和時間磨練的,至少我現在都學起來了。也因為這些獲得,讓我現在成為相對成熟、圓融的模樣。
3.與其詛咒公司倒,不如專注在讓自己變好
在現實世界裡,通常是沒有現世報的
當時被資遣得不是很好看(被要求當天離開、後續有些勞資糾紛),雖然當下很氣也覺得很委屈,但我也只有跟身邊朋友抱怨幾句,沒有到 Dcard 或是 ptt 大罵特罵。
除了我不覺得公司會因此炎上而遭到報應,也還是覺得人性沒有這麼惡,就是不成熟的資方,傷害到也不成熟、所以不懂得捍衛自己權益的勞方。
等我只專注在讓自己變好、的確也有所成長之後,根本沒時間在意前公司近況如何。
雖然偶爾被動的看到公司做的小有規模,還是會在心裡碎唸幾句,但那就是我的經驗帶給我的正常保護反應,讓他過了就好了。
而且心態上會明白:花時間在自己身上比關注別人更重要跟有用。
4.對勞基法一定要有基礎了解
當時我就是因為對勞基法的了解太少,直接吃了個大悶虧(如果當時我直接告上法院,是穩贏並且可以判賠至少十幾萬的程度)。
畢竟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我整理了幾個建議要懂的基礎權益,請看到的朋友都記起來,不要跟我吃一樣的虧:
(1)一定要領「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個很重要!超級重要!畫重點!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除了是申請失業給付的根據,也是公司要支付你資遣費的證據。如果你簽了自願離職,公司是可以不支付你資遣費的。
有些公司會勸你簽自願離職,原因是下一份工作繳交離職證明時,如果是非自願離職的話不好看。
但我的個人看法和經驗是:只要說得出你在這件事的檢討和獲得,基本上公司不會因此質疑你的能力,甚至可能覺得你是個會從錯誤中學習的人,因此對你有更好的印象。
如果他真的因此不發給你 offer,那就是這間公司跟你真的沒有緣分,和是否是被資遣的關係不大。
(再加上公司話術你簽自願離職的原因,大多是想省下資遣費,連這種錢都要省的公司,真的不要ㄌ)
(2)除了資遣費以外,如果要你當天走,你是有額外的薪水可以拿的
被資遣最難堪的場面,應該就是要你當天東西款款走人了吧。
不過因為勞基法有規定離職預告期的關係,如果真的發生、並且你也有就職滿三個月,公司是要多支付你 10~30 天不等的薪水的,實際需支付的天數計算如下:
。工作滿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在10日前預告通知。
。工作滿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通知。
。工作滿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通知。
(3)正式離職前,你是有帶薪謀職假的
依法規定,在通知資遣到正式離職前,每個星期公司要提供你兩天的謀職假,也就是七天內最多兩天,請謀職假期間是帶薪的、而且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
如果公司不願意給,是違反勞基法的;只是你沒有請謀職假,也不能事後索討,所以站在資方角度,人資通常不會告訴你,要自己記起來!
(4)注意勞健保是否如期加保和退保
我自己就是遇到離職後要申請補助,才發現前公司有一個月以上都沒有幫我保勞健保,但薪水照扣的狀況。
健保是可以補保的,但勞保不可溯及既往,沒有保就沒了。
除了我當初是因為要申請疫情就業的補助需要勞保作為在職的證明之外,這也和年資、退休金等等權益息息相關,真的很重要!想要查詢自己的勞保加保紀錄,可以到勞保局的網站。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搬出勞基法和資方爭論不好看,畢竟人情要留一線、產業圈子很小總會遇到。
但我的想法是,如果你對勞基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至少你可以知道你有哪些權益、握有是否要爭取的決定權,而不是連自己有爭取的機會都不知道。
以上是我的幾個學習,其實我滿慶幸是在第一份工作就遇到,因為擁有的不多,所以失去的代價相對小,這些 know-how 希望大家知道但永遠用不到。我是行銷妹仔 33 ,想持續獲得更多的行銷知識補給或是職場奮鬥分享、或是看完想要給我一些回饋,可以到我的 IG: @mkt_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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